視金如賊
佛在世時,一日與阿難往王舍城中應供,佛在前行,阿難隨後。行程未久,佛突避入道旁草中,阿難見是,心甚怪之。遂問佛言:「世尊,以何因緣捨道而避行於草中?」佛曰:「前面有賊,是以避之。」阿難聞言,即趨前察看,原為一堆黃金,阿難亦即隨佛避之。
是時後面有三梵志,亦打從此路經過,眼見道邊,有一堆金,皆大歡喜,便共俯拾。於是,相約一處,數而分之。不料三梵志,見利忘義,即互生惡意。正分金時,先令一人往市中作飯,作飯者心即思念:我於飯中下毒,毒死二人,獲得全部黃金,豈不妙哉。餘二人復生念言:俟彼作飯至時,我等便共殺之,以奪其份。未久,作飯者自得其意,即攜飯而來,二人見時機已至,遂共將其殺死。目的已達,二人即大喫其所作之飯,不料食畢毒性大發,二人俱為毒死,仍留黃金一堆,何苦如斯?乃為利令智昏而已,所以佛稱金為賊也。
按:人,固然不可一日無錢,有錢方能解決資生之所需,但亦不可過分為之貪求,甚至冒大不韙去取非義之財。要知道「君子道不拾遺」,更不取非義之財,寧可淡泊守窮,不作越軌苟奪。所謂君子窮固窮,但窮得心安無愧。否則,一味貪財,即使貪得財積如須彌山,結果落得一世守財奴,一旦無常到來,兩手空空見閻王。
古人詩言:「家有黃金用斗量,有錢難買不無常,任爾蓋下千間舍,一身難臥兩張床。」若為錢再去作奸犯科,想圖僥倖,一旦東窗事發,輕則人格掃地,名聲敗裂,重則身陷縲絏,家破人亡。諺曰:「多貪不如少用。」與其貪來揮霍,不如安分節流。古有詩言:「爭人競我幾時休,不覺春已轉成秋,葉落雁歸霜漸冷,布衣草履更何求。」要知道,貧莫貧於無才,賤莫賤於無志,若有才有志者,何愁不能養活。
佛在經上說,財有五危:一、大火燒之,二、大水漂沒,三、縣官奪取,四、盜賊劫掠,五、惡子揮霍。財既有此五危,猶以安貧樂道為妙。眼看時下,貪污漢之下場,謀財害命之結果,真令人觸目驚心,耳聞膽悸,何苦乃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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