貪財者鑑
昔有兄弟二人,一同外出經商,各賺得金錢若干,心甚喜悅,於是相約,擇期歸里。
一人在行程中,兄作是念:錢是萬能,上通神明,下使鬼役。世間所有,無錢難備,然而寡財作事,頗難見事之功效,今行曠野,杳無人煙。我何不將弟殺害,奪其所賺之金,以填我之慾望?是時其弟亦作思念:出外經商,異常辛苦,櫛風沐雨,所賺無多,此地偏僻,空曠無人,我何不將兄殺害,取其所有,不勞而獲,坐享其成?兄弟二人,各懷惡意。因之,語言瞻視,互現暴戾。
值此千鈞一髮之際,所幸兄弟二人,皆能懸崖勤馬,即自悔悟,轉生念言:「為利不義,手足相殘,薄情至此,與禽獸何異?」於是,二人共至池邊,兄將金錢投著水中。弟言:「善哉!善哉!」賡後弟亦將金錢棄入水中。兄言:「善哉!善哉!」事後兄弟相親握手,便互問曰:「爾我棄金於水,何以但言善哉?」各自答言:「我以此金,生不善心,為貪多故,欲相為害,今得棄之,故言善哉!」以是因緣,今後二人,淡泊過活,間有餘資,即行施捨。
按:天下人,終日在熙熙攘攘,無不是為養家活口。錢為人生活之源,斷之則生命堪虞。然而謀求金錢,宜當取之於義,設有非義之財,即使家無隔宿之糧,寧可斷炊,切忌妄取。所謂吃菜根,淡中有味,守國法,夢裡無驚。
世有為財不知足者,竟有對父母兄弟等親屬,以不擇手段強佔暴奪。如是大逆無情狂妄之財迷,若不翻然悔悟,後之苦報,誠不堪設想。金錢本是流動性質,一切資生之物,但求自足為是。若大量積儲而貪得無厭,則無異於將有用之物,置於無用之地,同時自身反成為守財奴矣!如是之富,與貧無別。經上說:「若人多貪求,積財無厭足,如是狂亂人,名為最貧者。」
從前有一富翁,平時節儉,將所餘之金,全部埋在牆腳地下,逐日往視,自為得意。不料一日被賊偷去,富翁得悉,遂於埋金處,老淚橫流。人問何故?答言:「失金。」人問該金急需用否?答言:「儲金,看護而已。」問者曰:「既是無用之金,今改埋磚頭,猶逐日當金守護,何苦哀痛若是。」此雖屬諧語,可為愛財者鑒。
法音集(一)—佛教典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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